时间:2011-01-21 10:30:26 作者: administrator 浏览: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日前联合出台了医改配套文件——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设定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卫生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卫生人才配置结构优化,城乡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要把卫生人才建设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宏观管理的体制机制,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同时坚持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明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逐步扩大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规模。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招聘3000余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招聘规模。到2011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的目标。
农村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5年全员岗位培训1次,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人员每年培训1次。每年要有1名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年要有1名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137万人次。
实施定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定单定向为农村卫生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定向委托培养部门承担。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代偿)。
3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人员16万人次
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用3年时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6万人次。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鼓励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鼓励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经过全科医师培训转为社区全科医师。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加强疾病防控和妇保人才队伍建设
高等医学院校应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扩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争取3年内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历构成符合以下标准:国家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75%以上,省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65%以上,市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50%以上,县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35%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职业化建设
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每5年参加1次3个月以上的管理岗位知识培训。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证书应当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要逐步完善卫生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实施卫生管理培训及学历教育。
公卫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财政全额安排
完善卫生事业单位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对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积极探索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形式。
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意见》强调,要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
《意见》还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卫生机构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并特别提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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