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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国检”全面展开

时间:2009-10-21 10:30:24    作者: administrator   浏览:

10月11日,卫生部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召开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培训会。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动员部署工作。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亲自主持专家培训,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协同王羽司长一起主持了培训会。
  培训会后第二天,由全国抽调的近500名国家级专家组成的28个督导检查组,分赴全国各地督导检查。马晓伟副部长和王羽司长亲自带队到天津市督导检查。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薛晓林、医管司司长张宗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窦熙照、监察局副局长申红中、离退休干部局局长张斌、卫生部临检中心主任申子瑜、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梁铭会、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以及抽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全国(除山东、新疆、西藏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这次检查是卫生部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时间“五个统一”的原则,安排全国省际间专家组轮转互查,其科学的方法、新颖的方式、超大的阵容、空前的规模,在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由此,继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我国最大的一次国家级检查——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全面展开。
  马晓伟副部长讲话指出,“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意义重大,有两个重要的背景。一个背景是卫生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实际情况,总结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开展“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又一次大规模全行业管理举措。第二个大背景是医改。这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格外引人关注,是整个医改的核心。公立医院改革对医院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更多的还是机遇。说到医院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体制问题,有机制问题,但主要还是管理问题。有千条万条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实到医院管理最终还是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是对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又一次大检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马晓伟对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三是加强临床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护士条例》,保障患者安全,保证护理质量;五是加强院务公开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保障医疗安全。
  马晓伟强调专家们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重视三件事,一是了解各地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和单病种付费情况;二是了解各地预约门诊挂号开展情况;三是要特别关注医院的基础护理,要重视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待遇,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要看医院如何落实分级护理。
  针对本次督导检查,马晓伟副部长对专家们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有序开展工作,检查有力高效;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相互交流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四是注重工作方法,保持良好作风。要求专家们在这次督导检查工作中,要继承和发扬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检查的“延安作风”,更好树立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王羽司长在专家培训会上强调,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针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公众医疗安全教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等措施,查找、堵塞卫生系统的安全隐患和漏洞,促使医疗机构不断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王羽指出,卫生部于2009年5月下发《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各项活动内容。根据工作安排,在各地开展辖区内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卫生部于2009年10月12日—20日组织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机构有关法律、法规,诊疗与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落到实处,活动取得实效。
  王羽介绍,本次督导检查活动各组分别由卫生部有关领导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厅(局)级负责同志带队,由医院管理(兼院务公开)、临床内科、临床外科、护理管理、医院感染、药事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后勤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每个省(区、市)10家医院,包括省级(含部属部管医院)3家,设区的市级医院3家,县级医院3家,民营医院1家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活动实行省际间互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与考核等方式进行。全国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全面总结汇总督导检查工作情况,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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